10月中旬以来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肉制品案例里,“名不副实"成了高频词。
10月14日,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典型案例(第2期)。其中如皋市一家麻辣烫店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“牛肉丸(2个)",商品描述宣称主料为牛肉,在淘宝销售“撒尿牛肉丸2个"。经核实,两款菜品所用丸子原料均不含牛肉(食品伙伴网)。
10月11日,上海嘉定区公布网络餐饮8期典型案例,18起案件中涉及食材虚假宣传或以次充好的有8起。其中一家小吃店将鸡肉制成的肉丸按牛肉类菜品名称对外销售,一家麻辣烫店将配料不含牛肉的“撒尿肉丸"宣称为“撒尿牛肉丸"(上观新闻)。

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0号)第十六条对食品名称作了明确规定: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,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,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。其中,名称仅体现一种的,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;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,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(市场监管总局)。
同一条还规定,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,仅使用食品用香精、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,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,应当在名称中冠以“某味"“某风味"等字样。
总局同步发布的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实施问答中,对这个条款给了两个具体例子。
第十七问的答复明确:使用牛肉、猪肉两种原料制作肉丸,不得以“牛肉丸"作为食品名称。
第十八问的答复针对水饺、包子:名称如果体现动物源性食品原料的,应按原料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体现。馅料中仅使用牛肉一种动物源性原料的水饺,可称牛肉水饺;馅料中使用虾仁、猪肉,且虾仁添加量高于猪肉添加量的包子,可称虾仁猪肉包子。仅作调味使用的动物源性原料,可不在食品名称中体现(实施问答)。
这两条放在一起看,“牛肉味"和“牛肉"之间的界限就清楚了:前者是风味描述,后者是成分承诺。
这次河南的暗访里还有一层更细的问题:终端产品的配料表只标注了“鸡肉",没有备注鸡脖泥或鸡架泥。
从现行规则看,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配料名称,而“鸡肉"是一个大类名称。记者咨询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“没有细化的规定"。
从行业实践看,配料表的颗粒度差异很大。有的企业会把“鸡肉"细化为鸡胸肉、鸡腿肉、鸡皮等具体部位,有的只写大类。对消费者来说,大类名称提供的信息有限;对企业来说,写得太细又会牵动配方保密。这中间的平衡点目前主要靠企业自律,而检测提供的是另一条验证路径——不论配料表怎么写,成品里的物种成分是可以被测出来的。
通辽市10月26日公布的案例里,扎鲁特旗一家饺子馆以马肉冒充驴肉制作蒸饺,货值1668元,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1000元;同一批案例中还有鸭肉干冒充猪肉干销售的情形(科尔沁融媒)。
这些案子的共同点是:判定依据不是口感,也不是标签上的文字,而是肉源性抽样检验结果。检测报告一旦出具,名称是否合规就有了客观依据。
对肉制品和速冻食品企业来说,名称与配料的一致性,建议按三步走:先核名称体现的动物源性原料是否为主要原料,再核配料表顺序与名称是否对应,最后用检测手段抽验成品与原料的一致性。
冠宇仪器鸡肉源性检测试剂盒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,用于生鲜肉及未熟制馅料样本中鸡肉源成分的定性检测,5至10分钟出结果,适合在原料验收和馅料配制环节做现场筛查。
需要说明的是,胶体金法属于筛查手段,阳性结果须送有资质检验机构按标准方法确证,以确证结论为准。